行業資訊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稅務機關每年年初會啟動對上一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基本會在4月確定評價結果,并向社會公布A級納稅人名單及提供納稅人自我查詢服務。
作為納稅人,我們要時刻關注自己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良好的納稅信用不僅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更是我們企業信譽和形象的體現,這個還是不少銀行發放貸款的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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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信用評價適用對象
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
目前只有非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不納入管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提交補評申請后參評,未申請仍不參評。
2.納稅信用等級劃分
稅務部門每年依據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近100項評價指標,對企業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
年度評價指標是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然后根據納稅人涉稅行為記錄,按照《評價指標》扣分標志,*終計算得出納稅人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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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A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對D級納稅人的管理措施
(一)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低標準;
(六)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對于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納稅人,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3.申請補復評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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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納稅人復評(新政策)
(1)可發起申請納稅人范圍:4月初、10月初開展“新設立納稅人復評”后,參評結果已發布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復評。
(2)復評條件:①新設立復評結果發布后,可以在結果生成年度的年末12月31日前,發起復評申請。
②對新設立復評結果發布當年申請復評的,只能對*新的已發布結果提起申請。比如新設立復評結果發布后,再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觸發即時評價判D的,納稅人只能先對即時評價的D級申請復評,且復評時僅可調整即時評價的指標和行為。即時評價D級復評無效后,可再申請復評新設立納稅人評價結果。
③新設立復評結果發布后,仍可對第一年的年度評價結果申請復評,復評申請時限為年度評價結果發布后年末12月31日前。復評時,對第一年屬于新設立復評結果近12個月評價范圍內行為進行復評調整后,新設立復評結果不同步重算。
(3)復評的評價范圍:與生成“新設立納稅人復評”時判斷的近12個月內納稅信用狀態的行為范圍保持一致。
(4)復評后結果生效期起:復評結果適用期追溯到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結果發布時間起。?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如果您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別忘記在12月31日前申請復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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